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纯属个人观奌,不喜勿喷:来女士和她女儿蛋糕或晚餐里有安眠药……她俩吃后,女儿大睡,来女士被处理(闷S可能性板大),外人接应(早就预谋,躲过监控),车的后备箱拖走,可能已入钱塘江或其它(当晚有雨?)……这样她女儿也就说不出什么异样!从当晚食物入手……不知警方可留存当晚食物样品,还有查查当晚电话情况,一定有蛛丝马迹的!处心积虑的,一定留有作案痕迹……否则,就是真的奇怪了!这么多天,个人觉得不可能是夫妻演双簧,闹个猜不透的未知目的!
赶紧用测谎仪测试一下!
昨天晚上杭州市公安局的通报中,明确说到了以下三点:
通报中,没有明确说来女士的尸体已找到了,但中从“失踪女子已遇害”中可以看出,警方是在掌握了确切遇害证据后才会这样说,不然是不会用“遇害”一词。
“案件侦办取得重大突破”并不是说“找到尸体”。比如有可能找到突破口,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受害人遇害,或者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所以“重大突破”也不一定是找到了遇害尸体。
“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也并不是说明找到了遇害尸体。而是为了“保障侦办、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最重要的通报中的最后一段:目前案件仍在全力侦办中,公安机关将根据案件侦办进展,于近期召开发布会,及时通报有关案情。
所以,各位网友不要过分解读,静待公安机关的通报,相信一定会有一个圆满答案吧。
家住杭州三堡北苑的来女士,在家人睡觉时离奇失踪,迄今已有15天。这起离奇的失踪案经过报道后在网络上持续引发关注。
事件还原
7月4日晚上,杭州来女士一家人如往常一样入睡。到了清晨5点半,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发现妻子不见了。
是起来喝水了吗?或者是去上厕所?
检查后发现家中并无来女士的踪迹。
找不到人?来女士家人调取了监控。发现监控中只有她7月4日回家,却没有任何她出小区的影像资料。
来女士今年53岁,身高1.58米,体型不高不瘦,精神正常。大活人怎么会消失了?家属发布悬赏,请大家帮忙寻找。不管有任何线索,不论生死,一经确认,愿意提供10万元现金。
网友们也对这起离奇的失踪案议论纷纷,凭借多年看悬疑剧的经验,为警方和来女士家人出谋划策,提供各种脑洞。
不过,家属报警后,警方对天台、水箱、窨井逐一排查,甚至来女士家整栋楼的住户,民警都走访了,还查看了冰箱,甚至保险柜,均未发现线索。
这是当地媒体钱江晚报做的来女士失踪时间线:
家属最新回应
据邻居介绍,这个小区是回迁小区,失踪的来女士现在住的房子是她的回迁安置房,50多平方米。来女士曾有过一段婚姻,现在的丈夫是第二任,不是本地人。第一任丈夫是本地的,两人生了大女儿。跟第二任丈夫生了二女儿,今年12岁左右。
这位阿姨表示,现在大家都住在楼上了,见面的机会不多,但感觉来女士的精神状态没有问题。而且家里的条件也还好,就在去年又分了两套房,来女士本人也做保洁工作——来女士本人的退休金加保洁收入,一个月约有八九千元收入,没有经济压力。
来女士的同事对其评价也非常正面。因此,对于来女士的离奇失踪,大家也想不通到底是为什么。
据来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回忆,来女士失踪那天晚上,一家三口吃了蛋糕,气氛也很融洽很开心。之后两人又辅导了孩子的作业就睡觉了。同时他提到,妻子最近睡眠不好,在妻子失踪的次日,他还收到了妻子网购的安眠药。
事实上,网友们还挺怀疑许先生在这起案件中的角色。会不会是家庭内部矛盾?导致来女士失踪呢?网友的推测依据,是因为许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过于冷静。言辞之中还有点瞧不上来女士的感觉。
不过,家属在对媒体的最新回应中表示,在真相没有发现之前,希望大家不要胡乱猜忌。二人的小女儿也表示,二人上一回发生争吵已经是去年的事情了,不存在争吵和纠纷。
此外,安防专业人士赶到来女士所住小区后,经过实地查看以及翻看监控录像,发现小区监控还是有漏洞的,存在监控死角的路线。
来女士的侄子毛先生表示,目前他们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同时警方也已经扩大寻找范围。家人非常感谢网友帮忙分析、寻找线索,有消息的话,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
截至目前,来女士失踪仍然是一团迷雾,亟待解开。
我认为不应该刑拘,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做法,值得表扬才是!
事实基本清楚,监控录像显示该52岁男子是故意袭胸,警方也已经有了口供,他自己承认是猥亵。
并且在商场监控里还有另一段视频,是该男子故意猥亵另一女子,铁证如山。
由于做贼心虚,看到自己的事情败露,于是在监控室想要逃跑,被坐在门口的男同学拦截,为了阻止而致其摔倒受伤。
阻止嫌疑人想要快速逃离现场,当事人反应迅速,出手阻止的过程,其实就是见义勇为。
如果没有阻止,嫌疑人就会逃离了,总不能眼见逃离而不去帮助吧?
如果这样的行为还被认定为过失,被刑拘的话,就会起到反作用,让那些见到不平之事想出手相助的人越来越不敢去做,反而助长了嫌疑人的气焰。
该52岁男子摔倒,也是他有错在先,咎由自取,自认倒霉。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不能让好人心凉!
所以,男生应该受到肯定,支持和奖励,而不是刑拘!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删除)
我认为从小男孩,中年男子和警方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讨论比较有价值:
1.小男孩的角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男孩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的其中一个关键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这个事件中,52岁男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早已经停止了。他已经被商场的保安带到了保安室进行问询已经监控比对。我们认为他已经不可能在对小女孩进行不法侵害。
小男孩也好小女孩也好,在这个事件中还是吃了不懂法的亏。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要做的是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面控制住犯罪分子。警方会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他们与犯罪分子的当面对质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从中年男子的角度
已经是年过半百的人了,差不多都是做爷爷外公的人了,在公众场合猥亵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这种行为实在可耻。在被人识破逮捕后,抓紧机会开溜,更是敢做不敢当,丢尽了自己的老脸。
根据新闻,这个人还是累犯,曾多次尝试类似操作骚扰年轻女性。这个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3.从警方的角度
但是警方的处理方法我认为是极不妥当的。姑且不说小男孩这一行为够不够的上正当防卫的标准。我认为男孩的行为至少不应该够得上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标准。更合理的处理方法是,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的量刑标准是比较宽泛的,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结合本案件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对小男孩进行罚款教育其实已经足够达到目的了。
在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警察也应该考虑到案件的本身性质,社会影响,社会危害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等多方面因素。换句话说,处罚本身并不是根本目的。比如这一事件中,小男孩本身并不是一个有主动犯罪意图的人,他是受到了外界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他产生了情绪的刺激,这才导致了他最终实施了违法行为。再加上他的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并不恶劣,而且他再经过批评教育之后,再犯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将其进行拘留,有量刑过度的嫌疑。
另外,案件中的受害人,同时也是嫌疑人的中年男子。警方对其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了什么处罚,我们在新闻中无从得知。如果这个真正的恶人,也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我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失误。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回应女罪犯4年生3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