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司机接电话撞死老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司机接电话撞死老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对“救护车”的称呼有些迷惑不解,“救护车”的真正作用是干什么的?是救死扶伤的交通工具吗?如果是,那“救护”的本意是什么?不就是为了抢救垂脆的病人和重伤人员吗?那么一辆本着救死扶伤的救护车在大街上违章行驶,横冲直撞的没等救人,倒先把活生生的好人给撞死了,请问国家120急救中心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吗?
如果像救护车司机所说,是执行任务可免责,那么“119”消防车在执行任务途中又有多少横冲直撞了?不照样是拉响警报器按着正确的交通规则行驶吗?
为什么会讨论这个问题?明明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还要讨论什么?道路交通法明确规定特种车辆在执行救助任务时可以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受道路信号灯管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所以救护车司机当然要担责。
上前线去打鬼子吗?如果不是那么不管你是有什么理由,都不允许践踏人命,撞死老人等于故意杀人,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医院的救护车,你他妈有什么重要任务?无非是去救病人。
来来来,这个救护车司机,你出来,我问问你,谁告诉你的执行任务中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可以免责。在执行任务中的特种车辆可以不受道路标志标线信号灯的控制,但是你别忘了有一个前提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你保证安全了吗?
我来说话我的看法吧!救护车🚑是一种特殊的交通工具,他承载着很多生病有难的人,生的希望,就像一个救命稻草,有了他的出现,人就有存活的几率上升了!所以交通法规给救护车这个特殊的交通工具开启绿灯,一路行驶畅通无阻。过去行人过斑马线,要看信号警示标志,红灯停,绿灯行,可是最近几年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斑马线要礼让行人,否则扣分或罚款处理,老人本身腿脚行动就缓慢,更何况他是走在斑马线上,救护车🚑不能因为你是特殊情况就无视另一个生命的存在,救人的同时,又在害人,法不容情,法律法规也不会因为你的特殊就会不追究你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的责任就是谁的!如果因为你是救护车,就可以随便在大街上夺去别人生命而不用负责,那你不叫救护车🚑了,应该叫夺命车,别人走在马路上一不小心碰见就会没命!将心比心,假如救护车司机的亲人被救护车撞死,你会不会也要求法律给救护车肇事司机勉责?说了这么多,谁是谁非最终还要看法律最后的判决,我相信法律法规不是你救护车的特殊性就会失去公平公判特殊照顾的,这仅仅是个人的一点浅薄看法,谢谢!
120就是企业外包的一项有偿运输服务,交法明文规定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优先通行,但凭什么为救一个半死之人就得赔上另一条生命,完全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漠视人民的生命,必须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责。
二十几万。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行为人撞死70岁的老人全责的需要赔偿被侵权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的,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在20年的基础上减少)。
如果电瓶车全责的话,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的50%左右,被抚养人生活费通常情况下,会没有另外算上丧葬费,电瓶车一方,大约需要赔偿43万左右,如果死者本人有责任,那么按照责任比例计算,老人次要责任,电瓶车一方赔偿30万左右,老人同时责任,电瓶车一方22万左右,老人主要责任,电瓶车预防赔偿18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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