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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看到这个问题,晏子拍手称快。在晏子看来,大棚房自产生以来,就是一种投机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和农民利益的践踏。近年来,大棚房在全国不同程度的流行,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大棚房,是以农业设施大棚为名,租用农村土地,进行的非农业建设。主要表现在打着建设建蔬菜大棚的幌子,在大棚旁边或大棚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期比较长,有些人借土地流转之机,从农民手中转租土地,进行变相房地产开发或者商业设施建设,从中谋取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附送大棚,对一些养老的城市居民很有吸引力。但是,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自2018年以来全国开展了密集的清理整治活动。彻底清理整治的大棚房,主要包括:在农业园区或耕地上直接违法违规建设的“私家庄园”和其他营养性设施;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的棚内房;违规改扩建大棚看护房。经过国家调查发现,“大棚房”占用的土地70%是耕地,其中还有一部分基本农田,这些违规违法建设,对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造成重大冲击。为鼓励温室大棚、智能温室建设,政府每年都会对建设农业大棚行为补贴,在政策引导下,各地出现了很多农业创收的新模式,例如在大棚内进行亲子活动、采摘等活动。但是一部分投机钻营的人,利用国家的政策,打着去农村投资的旗号,一边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一边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或者建设私人庄园式别墅,或者变相开发房地产,或者改建成餐饮等非农产业,破坏了土地资源,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而这些投资者,多是城市户口的有钱阶层,也有极少数农村信息灵通的暴发户。
大棚看护房是指农业设施生产中为了管理和看护农业大棚建设的看护和管理用房。而一部分投资者变相建成了别墅式高级住房,严重违犯了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在清理整顿中,国家要求单栋种植大棚只能有一个看护管理房,并且必须是单层建筑,面积不允许超过15平方米,看护房内不得配备用于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同时规定农业大棚不得建设非可视化的围墙或围栏,不得妨碍执法人员监督检查。
捣鬼有术,然而有限。奸巧者或者一时能够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从中谋取了利益,但是,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总是不断完善的,任何投机取巧,任何瞒天过海,最后必将付出残重的代价。所以,老老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是我们做人的基本原则。
前几年有些企业,组织,农业种养大户利用国家提倡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政策,以低价把农民的承包土地流转(租)到手,然后在这些土地上建框架玻璃大棚,建别墅,庄园,商品房开发改变了土地性质和用途,触犯了国家耕地保护红线,对这类问题农民反映强烈,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国家成立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推进小组,下决心坚决彻底解决大棚房问题,这三类大棚房必须彻底解决:第一类,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
第二类,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第三类,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在农业产业化项目中,为了看护和管理已投产的农业设施,农产品,国家允许经营者建单层的,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並没有生活设施的大棚看护房。
农业范畴内哪些“大棚房”问题必须彻底整治?大棚看护房指什么?
说起农业范畴内的一些“大棚房”,想必我们并不陌生。在我们身边,就有这样“挂着羊头卖狗肉”的“大棚房”,只是我们有的时候并不一定注意而已。
早在几年以前,很多有经营“头脑”的人,就瞅准了“农家乐”、“休闲会所”等商机,将农村部分农户的土地通过“租赁”等各种形式,与农民签订了合同,流转到自己手中,假借建设农业大棚为名,圈地搞一些“私人农庄”形式的非农设施。
这些问题“大棚房”有的建在旅游风景区内,有的建在林地,还有的直接建在农田里。他们大多以钢结构“大棚”的形式架设起来,最终搞起了餐饮等非农性的经营,严重违背了国家有关耕地保护红线政策,改变了土地的经营性质。所以,国家重拳出击,对这一类问题“大棚房”进行铁腕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根据国家法规开展"大棚房"等违法建设治理活动。
清理范围
其中一类是指在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规建设的非农设施,例如休闲度假设施或别墅等违章建筑。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设的占用耕地商品住宅等,也是属于必须予以彻底清理整治的问题“大棚房”。
再就是以建设大棚看护房为名,进行住宅类的经营性开发,违法违规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及用途。
以上三类都属于在清理整顿的问题“大棚房”范围之内。
大棚看护房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些农场、果园或者大棚种植区内,都有一些为了防止盗窃等行为而建设的“大棚看护房”,这些都属于在农业经营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必要设施,2018年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只要是看护房是单层并且占地小于15平方米的,主要用于看护种植园、果园等,是合乎法律规定的大棚看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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