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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 警方悬赏

2024-09-20 19:15:39 足球公式 籍玛丽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张玉环案还能找到真凶吗?我宁愿相信是个意外?

张玉环案还能找到真凶吗?我宁愿相信是个意外?

个人看法,案子已经过去27年,很多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对于找到真凶,比较困难。

个人判断,有以下几种可能:

1、真凶还在,但是由于证据灭失,永远查不出来了。

2、真凶还在,通过别的案件,或者新的线索证据查出来了。

3、真凶已经死亡。如果当时真凶40岁以上,过去这么多年,已经是七十左右的老人,很可能已经去世了。

4、很多人说张玉环还是疑凶,我认为这个可以排除,基本不可能的。

这个案子本身比较诡异,如果是仇杀,那么杀人者和两个家庭都有仇?如果不是仇杀,那么作案动机说什么?另外其中一个家庭第二年又有一个孩子死亡,说明了什么?

5、也有可能真的是个意外,两个孩子同时溺水,这种情况倒是常见,每年发生很多起,但是身上的伤不好解释。

张玉环案不是一个意外,绝对不是,肯定是他杀。至于说真凶,除非凶手自己自首,不然想要找出来,怕是难于登天。

案件绝非意外

1993 年 10 月 24 日,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年仅 6 岁的张磊和 4 岁的张翔两男孩失踪,其家属及村民四处寻找未果。

第二天上午,两个孩子的尸体在下马塘水库被发现。

赶到现场的村医张幼玲发现孩子身上有伤痕,劝说家属报警。

经过勘查,警方初步认定张磊、张翔系他杀。

南昌市公安局于 1993 年 11 月 10 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頦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如果孩子是意外溺水身亡,那孩子身上的伤痕无法解释。据悉,孩子的手腕还有被捆绑的痕迹,这些都足以说明,孩子不是意外溺水身亡,而是被人杀害之后抛尸于水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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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太长

案发距离现在已经长达27年之久,现场经过这么多年,早已面目全非。现存的证据对于案情侦破来说,非常有限。

此案件当年并无目击证人,经历过此事的人,实际上所知有限,基本上也都是道听途说的居多。甚至有些人可能已经不在人世。

而经办此案件的办案人员,也许有些已经退休,有些调离,甚至有些也已经不在人世。经过这么多年,亲手经办的人员可能对于一些东西记忆也早已模糊。

如果不是张玉环被判无罪释放,估计很多经手的办案人员都已经把这个案件遗忘了,毕竟他们在二十多年间经历过太多太多的案件。

所以,无论从哪方面讲,这件案子的真凶都很难再找出来。除非他自己良心发现,主动自首,但是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如果他良心发现,也不会等到今天才自首。

死者父母的心早已伤透

二十七年,太久了,久到被害孩子的母亲已经无心再去追查真凶到底是谁。

两个年幼的孩子,被人杀害,然后抛尸水塘,想想都让人心痛。

他们那么小,他们不会和别人有什么深仇大恨,即使他们调皮,也不应该被这样对待,只能说杀人者一点人性都没有。

又或者他们的父母无意间得罪了什么人,然后凶手用杀害孩子的方式来报复他们的父母。

孩子的父母在二十七年之前心已伤透,经过这么多年,他们的伤口正在愈合,可张玉环的无罪释放,让这个伤疤再次裂开。

据报道,孩子的母亲无心继续要求警方追查真凶,她累了,真的累了。

我无意去揣测谁是真凶,只是觉得这件事中,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父母是最大的受害者,张玉环也是受害者,如果他不是真凶的话。

我倒不希望这个案件是个意外,不然的话对两家人的伤害太大了。

张玉环白白地坐了26年的牢,对受害人家属的打击,也是同样的残酷,他们信了26年,再出现这样事实,他们肯定接受不了。

事实上,此案件99%可能是有凶手的。首先是村医张幼玲的证词,他第1个发现孩子脖子上有伤痕,所以报警,警察也过来看了,确认了不是溺水,才定为刑事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都会让法医来验证死亡时间,但是新闻媒体没有报道,具体有没有法医也不清楚。

现场有许多目击证人,包括死者父母,包括警察,包括村医,甚至张玉环本人也在现场,众目睽睽之下,如果还认为这是溺水的话,不符合常理。

26年,虽然过去很长时间了,作案现场早已不复存在,作案的手段和作案的物件,也无从考究和追溯,目前还有重要的一环,村子里面的那些老人还在,他们都是当时的目击证人。

只要警察立案重新调查,我想这个案子应该不难侦破。整个村子就那么大,100多号人口,大家的人际关系摸摸清楚,看看谁说了谎话,谁没有说谎。

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老农民,能说谎的毕竟是少数,看他们目前是怎么对待张玉环就知道了,张玉环目前还是有嫌疑的。

现在的高科技侦查手段,包括测谎仪,监控,指纹等都可以体现有谁不同寻常。我觉得只要人证还在,就能找到突破口,就能找出隐藏在暗处的真正凶手。

这个案子竟然引起了这么大的轰动,我想肯定也会引起警方的注意,受害人家属如果主动请求侦破此案,还是有很大可能性破案的。

能不能找到真凶,这个不好说,但是意外的说法基本站不住脚。

我们先分析为何说意外不太可能。

  • 首先我们看看当初的法医鉴定:

两被害男童均为死后抛尸入水,一男童为绳套勒下颊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另一男童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法医鉴定是非常严谨科学的,因为鉴定结果会左右案件的性质,会影响案件的侦破方向,所以法医鉴定都是非常慎重的。

就本案件的法医鉴定结果而言,个人感觉是没问题的,一个是因为溺水窒息死亡,法医鉴定起来相对简单。二是溺水鉴定技术也相对比较成熟,尤其是在有河有水的地方。

  • 其次我们看看当时主张报案人张幼玲的描述:

一个孩子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另一个孩子脸上有明显的两条勒痕,沿着嘴角延伸向两侧脸颊。而且发现孩子尸体的水塘,那边没有农田,跟村里的距离也很远,小孩不会自己跑去玩。

当时张幼玲是张家村的村医,医生一般都有职业敏感性,一些外伤,一些掐痕,很容易识别与判断。

对于张幼玲的描述,我觉得是可信的,而对于他的判断,也是没问题的。因为两个孩子都有相关的痕迹,而且这么小的孩子,不可能单独跑那么远,这都不符合常理。

所以,意外的说法大概率站不住脚。其实对于溺水窒息而亡和窒息死亡然后抛尸水中,这其中差别还是非常大的,一般有医学常识的人大部分都可以简单识别,如果再加上解剖以及相关的鉴定,再结合现场周边的一些痕迹,基本就可以明确决定。

本案件还能找到真凶吗?

这个真不好说,毕竟1993年案发到现在,时间太过于久远了,虽然现在的侦破技术比以前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物是人非,作案工具作案场所以及物证,这都很难再考究,而且本案件没有人证。

本案件中经常提及的麻绳、麻袋,这些都很难保存,本案中提到的作案现场或者说是被认定的作案现场,当初并没有发现相关证据。所以找到真凶,很难。

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可能,就是真凶因为其他的案件被警察抓住,然后他主动交代了当年的罪行。

或许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运用高科技手段,对当初保留的一些物证,进行更加严谨的科学的鉴定,或者可以从中发现新的线索。

刑事案件,讲究的是人证、物证、口供,而就本案件来说,没有人证,物证不确定,口供又不一致,当初作案的第一现场还是按照张玉环口供确定的 ,那么张玉环既然无罪释放,那他之前的口供就是存疑的,第一作案现场肯定也就不对了,也就是说真正的作案第一现场是未知的,可以预见,真凶并不好找。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内蒙古发生重大刑案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