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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被骂?
干架的正是怒火冲天的时候,气没地方出了,找个发泄的地方,两个人干架半天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都想干赢,你突然出来两边劝,他们在干架这个时候为了显示自己的威风,没有明显的干过对方,于是就拿这个干架的来骂,也是骂给他的对手看的,于是劝架的就成了出气筒。
醉酒闹事的事情也经常发生,一般遇到这种事情大家都会去劝和,避免事情扩大化,很好闹事的人也一般不会殃及无辜劝架的人,都是好心帮忙,有些人还是可以分清是非对错的
因此,一些热心肠的人遇事也会上前帮忙,只要不是那种危及生命的大事,都可以去搭把手。但是,也有一些人仗着自己醉酒就为所欲为,一点也不顾及后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不顾一切。
近日,在太原一KTV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原因是一群醉酒的男子在结账时与前台发生冲突,经理上前调解却被其中一名男子推搡到角落里,见状,一名女子好心上前劝架却被该男子反手打了一巴掌,于是事情越闹越大,三伙人便打了起来,随后警察赶到时涉嫌闹事一方的一男子脸部被抓伤,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三方达成和解,不予追究责任并相互道歉。
此事因酒而起,其中最大的责任承担方便是那群涉事男子,无论发生什么事都不应该动手打女人,还仗着自己醉酒闹事,这种行为是为人所不耻的。
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看看自己有没有能力,实力去做,如果超越了自己的范围能力,还是避而远之。能够帮助别人解决矛盾是不错的选择,可是在出问题时,当和事佬的时候也注意如何保护自己的同时,要让双方心悦诚服。至于有的事情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那么我们还是报警为主,因为有的事情已经触犯法律法规,我们想做和事佬也不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事情。所以在和事佬要看事情的严重性,没有触犯法律的,我们能够及时处理可以一试,一旦超越了法律法规,那么还是要接受法律制裁。
现在的人,一旦遇到危险那绝对是要立马就躲避的,不是说是对这个社会没有关怀,只是说这样的下来只会让自己也受到伤害,碰瓷,还有各种诈骗,不就是这样吗?而当一个和事佬更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事,和好了,是两个人好,和不好,就是自己夹在中间两边受气了。
但是要说和事佬要不要当,那还是要好好当一当的,但是也要看时候,就像文中说的这种当和事佬,那就不是和事佬了,而是把自己也卷进去这个危险的事了,ktv是什么地方,有的人是好的,有的人就是坏的,所以在这种地方,发生冲突的解决方法就是要躲避,不然只会给自己留下不好的后果。
而这个女的劝架不成反被打也是一件比较窝心的事了,本来是出于好心,但是却被人打了一巴掌,也是够憋屈的了,但是这也同样给我么一个警示那就是不要掺和很麻烦的事如果,看见事情苗头不对那就要立马报警,不然最后的后果只会是更加的严重。
见义勇为深受重伤,没人来管这应该找民政局,我建议应该国家成立一个专门支持见义勇为的救助站,这样真实的见义勇为出了事,应该由国家给予补偿,要不然谁愿意在刀枪下面去救人?这样显得人性化,都是中华民族的兄弟姐妹…
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侵权人的,受益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受益人被他人侵害,群众见义勇为制止时受到伤害,侵害人应承担见义勇为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再例如,受益人家里发生意外火灾,群众见义勇为,抢救受益人财产时被烧伤,受益人应当承担见义勇为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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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行为是在没有约定、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或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行为。劝架行为是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人在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时,其自身受到损害的,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或者受益人补偿。
受害人因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牺牲后被授予的荣誉和其亲属领取的奖金是国家基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为弘扬社会正义、激励培养先进的道德风尚而采取的政府行为,并不影响其亲属向受益人另行主张补偿的民事责任。受益人应当给予受害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因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老板哪是咎由自取,逼人急眼才出手伤人。真对这种人没理由手下留情,专钻法律空子这种欠薪老板就得有人修理。只是那讨薪者自尽有些茫然,千不该万不该自裁,都是欠薪者惹得祸。逼人犯罪者…杀无赦!公告!
我支持轻判和不判刑,这本身就不是故意杀人判的不会重的,说故意伤害也不是的,没故意这个意思,只能说是激情杀人,我国的法律不支持私下伤害杀人的,虽然有法定从轻处罚,但还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支持轻判但不支持这种行为,在中国就要尊守中国的法律这是不由个人选择的,虽然在外国可能不会判但是在中国还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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