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店员一天三次偷钱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女店员一天三次偷钱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是公司员工就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是否试用不影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般涉案金额达到3000立案应该没问题。
现在很多专业的收银系统能做到这点,进多少物料,最终要卖多少钱营业额?导入到后台预警,前台显示销售数据,还有出品都是一单一发,只要做到专职专岗,见单发货,再做一个互相制约的机制,或者是监督有奖等等。
再者说了,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的完善是一个成熟餐饮企业必备的,当然,用人不疑,疑人不用,这个应该是最好的见证,应该怀疑或者有这种念头,做好防范机制餐饮企业的根本
不管所偷东西价值多大,都理应主动归还,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给你改过的机会,这样还有悔过自新的机会,在你的人生经历中,不至于一直留下偷窃的痕迹,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关键在于自己悔改的诚意和态度,如果一次偷了不归还,二次又回再去偷,就形成了思维定势,你就真的很难重现来过,希望你能认真反省此事!
对于这个小偷我也是哭笑不得,不管以后还不还,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他的行为已经是盗窃,触犯了法律,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而负责!
事件回顾:
江苏南京一火锅店老板报警称店内营业款被盗,并且小偷在现场留下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会还的,不会有第3次了”,办案民警接到报案后,立马调入了监控,发现嫌疑人曾两次到店里盗窃,分别偷走400元和4000元,从监控视频中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相当熟练,而且还是用钥匙打开放钱的抽屉,民警判断这是一起熟人作案。通过排查,警方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实施抓获。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曾是这家火锅店的员工,在被抓后,王某仍然坚称会还钱的。
我建议王某一定要走正道,以自己的劳动获取应有的报酬,切勿投机取巧踩踏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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