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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不牵绳确实有错,如果咬到小孩因此而死亡,陪一千万也不多,而撞到了老人,有没有伤的严重,落下什么后遗症,是不是需要陪这么多钱,应该合理的费用,不要有讹人钱的事情在里面。
遛狗必须栓绳和牵引时刻在被提醒,但依旧有人不以为然、不听劝告。这条未牵引的狗为女主人招来了100万元的赔偿,希望所有养宠物者都能长点记性。
近日,昆山女子袁某牵着自己的金毛狗走在人行道上,她见狗想活动活动便给狗松了绑。被放开 金毛直接冲到非机动车道上,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刘老伯连人带车撞倒。
刘老伯被送医后确诊严重伤着头部,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前期已花治疗费50万元,后期仍需50万元左右,合计近100万医疗费。交警认定狗主人袁某负全部责任,但袁某称经济困难,只付了1.5万元医疗费。刘老伯家人也负担不起如此巨额的医疗费,无奈将袁某起诉。
从整件事情的过程来看,最初袁某是牵着狗绳的,但她为了放纵自己的狗,而致他人安全于不顾,故意给狗解除控制,导致刘老伯头部重伤。这很明显是袁某的全责,在公共场合不约束自己的养狗行为,于人于己都有害无益。
前几天,我从家出去下楼时,刚走到楼梯口,正好楼梯口哪家人也出门遛狗。由于未栓绳,两条小宠物狗冷不丁的边汪汪叫边冲我扑过来,把我一个大男人也吓了一跳,立马冲狗大吼几声,狗主人也急忙呵斥她的狗,我快速走下了楼。过后想起来我都后怕,得亏那是两条小狗,如果是大型犬,我那天就遭殃了。
对于此类不栓狗绳不牵引的养狗恶习,真的应该改改了,否则确实遭人痛恨。所有因狗而引起的事故、纠纷,显然都不是狗的错误,而是养狗者的错误。由于自身不具备安全意识,而祸害他人,影响公共场所人们的安全。
目前的大部分中国人确实不适合养宠物,因为处罚不够严厉,导致养狗者根本不具备良好的养狗素质,从而导致他人遭殃。
在昆山的这件事情中,刘老伯将狗主人袁某起诉是正确之举,举双手支持。对于低素质、不负责任的宠物饲养者,应该让他们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承担责任。100万元的医疗赔偿,也是袁某必须要承担的责任。同时,此次处罚对其他宠物饲养者,也能起到极大的警示作用,如果他们不约束自己的养狗行为,则可能需要为此付出巨额的经济赔偿。只有巨额的经济赔偿能让如今的宠物饲养者有所触动,收敛、约束自己不当的养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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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是花100万,就是花1000万,一个亿,狗主人也必须一个子儿不少的赔人家,一句没钱赔偿就了事儿了?哪有那么便宜的事儿。狗不通人理,但人必须得讲理,如果想不讲理,那就讲法好了。
前一段时间,我在一个文章中谈到金毛伤人的事儿,就被一些爱狗者给怼了,他们说别看金毛体型大,但却是最温顺的犬类,是不会攻击人的,除非有人去惹它们。我当时就说,再温顺的狗,那也是动物,只要是动物就会有禽兽的天性,它们看上去所谓的老实,只是相对老实而已,指不定什么时候就给你来一下子。如果它们真的懂事明理,恐怕狗绳子就不是拴在它们脖子上,而是它遛主人了。
在这个金毛伤人事件当中,女主人违反了遛狗拴绳的规定,而且还没有严加看管,从而导致金毛失控冲向老人,致使老人被吓倒摔伤,在整个事件当中,作为狗的主人必须负全部责任。狗不具备行事能力,那么其所有者必须为其负责,这个没什么好疑惑的。
另外,对老人的赔偿还不应止于医治的治疗费,还应当包括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赔偿费,如果女子拒不赔付,那么不客气,只好公堂上对薄一下啦。
最后,还是那句话,夏季户外活动多,路上行人多,遛狗还是注意点的好,少往人多的地方钻,记住给狗戴上嘴笼子,把绳子牢牢拴紧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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