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女子酒吧遭男子猥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女子酒吧遭男子猥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女子被强迫到酒吧陪酒,并进行了非自愿的性行为,这是属于强奸罪或者强制猥亵、强制侮辱罪等性侵犯行为。
如果女子被强迫到酒吧陪酒,但没有进行性行为,则属于非法拘禁罪或者强迫劳动罪等行为。同时,如果女子只是被诱骗到酒吧陪酒,但不是被强迫,那么这种行为可能属于诈骗罪或虚假广告罪等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性侵犯行为必须采取零容忍的立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严厉惩治犯罪嫌疑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被强迫到酒吧陪酒或遭遇性侵犯等行为,应立即报警或求助相关机构,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安全。
我是一个法治信仰者,所以不喜欢说无根据的事情,更反对人身攻击,反对在公共信息平台上泄露他人与公共利益无关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周立波先生作为坐拥上千万粉丝的名人(我不称他为公众人物,因为中国成文法律中不承认这个概念),这种表达方式,实在过分得很。
周先生现在作为数宗跨国诽谤官司的被告和原告,本应积极准备证据和美元去准备出庭,可是法庭战没有开打,社交媒体上他可是火力全开。除了上述我不赞同的表达方式,我觉得还有一点不公平——上千万粉丝的名人和普通社交媒体用户之间的信息鸿沟。
由于隔着一个偌大的太平洋,社交媒体的影响力瞬间穿过和抵达彼岸,达到了杀伤名誉的最大即时效应,可是司法较量却是需要长周期的,因此对方难以有还手之力。而且对方难以在大洋此岸以比较低的诉讼成本提起诽谤诉讼,吃亏甚至吃大亏是很明显的。
社交媒体目前接受着严格的管制,可是如果有人、特别是名人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和隐私权,是不是在微博等管理中施加某种限制?往小处说,不利于表达空间的文明化,往大处说,是否也事关国际形象?
最后说明,我对周先生和唐先生的专业成就都表示认可和钦佩,对于他们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也不清楚。即使有所了解,我也不会轻易选边站。对于已经立案的官司,我也反对胡乱猜测未来的审判结果。以上看法,纯粹针对此番公共表达中的非正常现象而言。
看了一下新闻,周立波先是放出一段唐爽与两位女生坐在一起的视频,从视频来看,好像是在娱乐场所。
不过,唐爽很快就作出了回应,“周立波你真是可以,这也能编成段子。等我洗把脸吃个饭,再继续戳穿你们的谎言。看是我们麻省理工的同学,还是你们家夜总会小姐。”
看到唐爽火速回应,立波同志又发了一篇博文,配图说是唐爽在美国纽约最顶级的夜总会消费的视频。然后到现在,没有看到唐爽作进一步回应。
说实话,凭着一段小视频、一张照片,真的说明不了什么问题。谁知道这是哪个量贩KTV,还是纽约的顶级夜总会?反正大家都不知道,当然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了!难道去夜总会就不是科学家了,科学家就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
而且曝光这种视频和照片,无非就是想把唐爽搞臭,说明此人道德上有瑕疵,说的话不足为信……但是证据真的不够,还是继续挖掘吧!
越来越觉得周立波像一名骂街泼妇,有事没事儿的弄点破事儿站出来一通骂,实在是有失身份啊。
这还是那个油光粉面大背头、西装革履口若悬河的波波同学吗?满满的泼妇既视感啊。
说实话,你说你要指正他人的缺点,你就来点实实在在的证据,既然你知道唐爽是在消费内啥,那你告诉大家这是何时、何地、何人参与了,有木有下文?
每次你都丢这么个半生不熟的瓜让大家吃,久了大家都知道你的瓜是苦的,那就证明你这个卖瓜的人品是有问题的,你的生意也就继续操蛋下去了,那几个歪瓜裂枣自己留着吃去吧。
回顾周立波跟唐爽的各种骂战,差不多会给人刻画出这么一个场景:
周氏夫妇在国内有名气、有点钱,就想去美帝那边发展,就找了个唐爽来做“侦察兵”,在此期间也给了一些小恩小惠,结果周氏夫妇是一对人精,啥事儿都记本上,包括一件西装两口子都给唐爽记得死清死清的。
结果三整两整的周立波在那边整了一筐子破事儿,结果把唐爽也拽了进来,这时候你说唐爽不站周这头吧,他还拿了人家一些好处;你说要彻底站这边吧,这两口子干那点破事,又不值得把自己搭进去,思来想去还是算了,别跟他一伙儿了。
这下好了,捅马蜂窝了……唐爽自此之后就没了消停日子过,三天两头的周氏夫妇就会跳出来骂一阵,阴魂不散。
我说周立波啊,你能不能腰杆挺直点,有啥法庭上见,别再叽叽歪歪像个娘们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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